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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得来十五日行政拘留

  • 来源:石屏长安网  
  • 发布时间: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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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屏法院依法对一起以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进行行政拘留。

20151025,张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在驾驶货车过程中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踩,致使所驾车辆撞上在前方扫地的被害人许某,造成许某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后果。经查明,该货车登记在张某女儿张某某名下。201663,石屏法院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与其女儿张某某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415885.5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为了逃避责任,于2016920与妻子龙某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位于石屏县龙武镇某村的房屋和位于石屏县龙朋镇的某房屋归龙某所有。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张某做工作,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带来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张某不但不履行义务,还以自己已经离婚、房子不是他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为借口拒绝执行。鉴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石屏法院依法作出对张某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对被执行人张某某所有的货车予以扣押,以此逼迫张某及张某某履行义务。下一步,石屏法院将强制拍卖张某某的货车用以履行赔偿义务。

(作者:石屏县人民法院  赵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