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屏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石屏县交警大队的民警在依法履行疏导交通的职务,一男子以其自身利益受损为由,不听从指挥并动手殴打二名民警,致二人轻微伤。该名男子被我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认罪服判,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作者单位:石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