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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护青山

  • 来源:石屏长安网  
  • 发布时间: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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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人民检察院紧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新理念,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将指控犯罪和法制宣传紧密结合,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35日,石屏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近期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多发、易发情况,深入案发地新城乡大新城村委会就李某某滥发林木案公开出庭支持公诉。当地林场职工、村小组长以及附近村民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庭审中,公诉人在针对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方面进行举证、质证的同时,以本案为例,深刻分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深入剖析了被告人滥发林木的心理动机,教育被告人并告诫旁听群众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致富有道,知法于心,守法于行,不盲目从众,不侥幸冒险,认真算好经济账、法律账和生态账。最后,被告人当庭认罪,法庭当庭宣判。

此次庭审进乡村活动,通过身边人、身边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让广大群众在自家门口深刻直观地感知庭审过程,既学到了法律知识,又提升了环保意识,使破坏生态环境势头进一步得到了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