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然而现实中,老年人的养老状态不容乐观,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赡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很大一部分的老人得不到子女的赡养,他们在精神上受到打击,物质上处于困境。
一、农村赡养纠纷的特点 :
(一)当事人子女人数较多,绝大多数有三个以上子女。
(二)当事人矛头均指向儿子。农村沿袭千百年来的传统习惯,儿子继承祖业并赡养父母,女儿一般不继承祖业,老人在赡养义务上很少对女儿有要求。
(三)不尽赡养义务的理由基本相似:“家产分配不公”“老人对弟兄几个不能一视同仁”、“老人没有为自己带孩子”等等。
(四)儿子在调解中不能自己做主,受儿媳控制,发言吞吞吐吐,主意不定,好不容易拿定了主意,一回家就变卦。
(五)调解难,执行难,易反复。由于被赡养人的子女较多在外务工多、且地址不详,给调解带来困难。而且赡养纠纷的执行涉及柴、油、盐、米、钱等,而且都是分期分批给付,有时执行起来比较琐碎、麻烦,纠纷容易反复。
二、农村赡养纠纷产生原因:
(一)部分赡养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无视家庭美德。由于农村老人大多无固定收入,因此,他们认为老人吃穿用住、疾病治疗都需要经济上的花费,把老人当作家庭负担,漠视对老人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二)分家析产和继承引起的矛盾带来赡养纠纷。农村习惯在子女成家后分家,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寄望于子女供养。而且在分家过程中,由于受家庭经济状况及老人主观因素等影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的一些争议产生日后赡养问题上的矛盾。于是,老人的“偏心”、自己吃了“亏”等成了不赡养的借口。
(三)我国养老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特别是农业人口更是占据了大半数,加之我国广大农村发展起步晚、底子薄,且现有的养老制度与国家的发展速度不一致,导致我国农村的养老只能依靠传统的养老模式,而在经济至上的思想观念影响下,部分人道德缺失,出现农村养老难问题。
三、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在农村普及赡养有关的法律规定,引导权益受到侵害的老人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敬老、爱老”氛围。老龄工作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一起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宣传,深入持久地进行敬老、养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宣传,通过宣传努力提高全民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营造出浓厚的敬老、养老氛围,在全社会促进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新风尚。其次要认真总结养老敬老以及老年事业发展的经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大力表彰农村孝敬老人的先进事迹,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在全社会中体现尊老、敬老者光荣,不敬老者耻辱,倡导全社会要关注老年人,关爱老年人。各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使他们的晚年生活过得更幸福、更美满。
(二)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纠纷的能力,将赡养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基层民调组织应立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做好赡养问题的调处工作,帮助老人尽快解决赡养问题。
李某家住山区,其丈夫在李某38岁时病故,其后李某便一个人独自抚养着五个孩子,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2001年3月,随着孩子们渐渐长大,两个儿子也长大成人,成家立业遂向其母李某提出分家。因为对自己儿子的信任,李某同意两个儿子将家中的房产、田地、林地平均分做两份,一个儿子继承一份,而李某自己则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2013年起,小儿子便借故不再赡养自己的母亲李某,既不给钱也不给粮,李某没办法只好一直由大儿子赡养。时间一长,大儿子也有意见了,分家时均分,为何赡养时要自己一人承担,两个儿子都靠不住了,这可苦了年迈的李某,73岁高龄还独自一人在天井搭灶台生火做饭,下地干活。
2014年12月22日,李某到当地乡司法所反映情况,诉说自己生活的不易,寻求帮助。司法所所长高度重视,亲自带领职工到团山了解情况,无奈李某的小儿子借故拒不配合调查。事后调解员经过向村委会干部及村民的多方打听了解,事情的真相也渐渐清晰明朗。
2015年2月司法所全体干部职工及村委会干部到团山现场主持调解。通过简单的询问,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们便已掌握了几位当事人的性格特征,大儿子敦厚善良,大儿媳强势执拗,小儿子狡猾无赖,小儿媳唠叨泼辣,针对各个当事人的性格特征,调解员们采取了各个击破的战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李某生前由大儿子赡养死后由小儿子负责丧葬的协议,也达成了李某老有所养的最后心愿。
(三)基层法院对农村赡养纠纷案件要开通绿色通道,给予司法救助。在条件成熟时,可组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庭、巡回法庭。同时,对于已审结的赡养案件,应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充分运用法定的强制措施,尽快执行到位。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各部门密切协作运用法律手段遏制农村赡养案件多发的势头,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不断完善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维护老年人的生活权益提供制度保障。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覆盖面窄,据有关方面统计,覆盖面还不到总劳动人口的20%,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农村老年人还处于社会化和共济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的老年人绝大多数没有获得社会化养老的支持,为维护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提供养老制度保障,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但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着力解决好农村老年人最需要解决的“养”和“医”的问题,把城乡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真正建立健全起来,切实解决好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让农村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共享社会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