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判工作中的安全保障,法警大队依据押解、看管、安检、值庭四项规则的相关规定,多年来一直严格组织实施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庭前、庭中、庭后做到三个“严格”,有效发挥了司法警察在警务工作中的主动性和职能作用,为本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开庭前做好充分准备,严格检查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法警大队根据案件性质、被告人数量和审理方式等情况,适时变更庭审保障预案。合理安排、部署警力,配备车辆,安排押解路线。积极与刑事审判庭、看守所进行信息交流,掌握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情绪状况,做到提早防备、心中有数。
开庭时严格按照值庭规则,规范化值庭。保持高度警惕,密切注意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情绪、动向;同时,在羁押场所周边、法庭通道、旁听区域均安排法警实施警戒,确保庭审安全。
庭审结束后,严格执行还押手续和被告人携带械具的有关规定,做到押解被告人不离身、被告人携带械具不脱离。对被告人迅速、安全地进行还押。遇围观的被告人亲属等,做好劝导工作,果断、有效地进行疏散,制止、训诫过激行为,对违反规定影响法院安全、法院正常秩序的人员果断处置,维护司法权威,避免冲突发生,确保被告人及被告人亲属等的人身安全。
(作者单位:石屏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