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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 来源:石屏长安网  
  • 发布时间: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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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由石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在石屏县人民法院宣判,判决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石屏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石屏县国土资源局经批准,于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5月14日挂牌出让石G挂2014-8号宗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石屏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竞得该地块,双方签订了《成交确认书》,约定成交出让金总价人民币5100.6万元。石屏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了出让金2611.51万元后,剩余出让金2489.09万元至今未交纳,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石屏检察院向石屏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但石屏县国土资源局仍未完全履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现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石屏检察院遂向石屏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县国土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继续履职。该案7月26日在石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该案的成功办理,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检察机关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