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屏县检察院向石屏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两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与三名被告人达成和解。
2018年1月,石屏县公安局、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发现石屏县异龙镇西正街西门食堂、西门农贸市场内杨明小吃摊两家商铺,为了使油条的口感更好,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添加明矾,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测,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分别超出国家标准的4倍多、6倍多,长期食用足以引起其他食源性疾病,严重危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西门食堂的经营者许某、西门农贸市场内杨明小吃摊的经营者李某和杨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移送石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石屏县检察院认为许某、李某和杨某的行为在构成刑事犯罪的同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后,向石屏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决许某、李某和杨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前,石屏县检察院与许某、李某、杨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8月17日至24日,三人通过石屏县电视台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播放道歉视频21次,收视率达到99.52%,15000余户人家收看,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