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3日,龙朋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成功调处一起因建房占道引发的群体纠纷案,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危房重建引纷争
2017年6月,朱某甲家的老房子在脱贫攻坚中被评为D级危房,按照相应政策,只要朱某甲按期完成房屋重建即可享受到政府给予的扶贫资金补助。有了这样的利好政策,2017年12月,朱某甲抓紧建房,但在其房屋第一层砌好砖支好钢模浇灌时,与朱某甲处于同一巷子里的龙某等七户人家以屋檐在空中占用了他们一直通行的道路,影响通行为由,要求朱某甲拆除挑出已支模的檐水部分。双方争执不休。
及时调处息事端
2018年1月22日,村调委会经调解未果立即向镇调委会汇报。2018年1月23日,镇村调委会及镇国土、规划、司法等相关部门及时赶往现场调处。调解员在全面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试着从朱某甲的身上找突破口。首先,告知朱某甲农村房屋拆旧翻新的规定;其次,向朱某甲详细宣传了政府关于C、D级危房补助的相关政策及要求,引导朱某甲作出一定让步。通过一番政策宣讲及耐心解释,朱某甲主动提出可以拆除之前占用巷道建盖的猪圈让出路来,现在建盖的房子就按照已经支好的钢模进行浇灌。龙某等七户则认为朱某甲本就占用公共巷道建盖猪圈,不能以拆猪圈让路作为建房挑出檐水的交换条件。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调解员迅速采用从中心突破向边缘辐射的方式进行调解。首先抓住朱某乙既是村组干部又是当事人的身份,专门向朱某乙详细分析该起纠纷化解的利弊;其次利用朱某乙与龙某等户互为亲戚以及其在邻居中的威望影响,让朱某乙参与到调解劝导工作中。
经过数小时的法、理、情思想疏导,经利弊害权衡,双方终于达成协议:1.双方自愿拆除道路上原先占用集体空地建盖的猪圈和清除道路上的所有杂物畅通公共通道。2.朱某甲的地基以建房时所砌石脚处为界,挑出的檐水属于占用公共部分,若今后规划建设需要,朱某甲自愿无条件拆除。3. 朱某甲保证不在挑出檐水下方的路面堆放杂物。4.七户农户中朱某乙等五户在该处的老房子今后拆并新建,大门前的门墩自愿拆除,让出道路路面。
案例反思体会:
本案成功调解有几点体会:一是调解员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吃透政策、一心为民;二是镇村两级调委会上下联动及时调处;三是情、理、法、德融合并进,直指问题;四是抓住关键人物和关键问题,注重方式方法,适时灵活转变调解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