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石屏法院出台并实施《石屏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丰富了纠纷化解方式方法。石屏法院为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充分发挥法院化解纠纷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是推行“圆桌办案”促进案结事了。增设调解室3个、当事人接待室和信访接待室各1个,改变以往审判员高高在上的审判方式,与当事人同坐一张圆桌,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营造平等和谐的氛围,并根据不同性格的当事人,制定调解方案,促使案件顺利调解。2017年第一季度,石屏法院审结速裁案件124件,其中采取圆桌办案法调解撤诉96件,扣除不适用调解的案件外,调撤率为84.2%,最大限度地做到了案结事了。
二是借助“巡回法庭”开展法制宣传。选取具有针对性、典型性的案件,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协调当地村委会组织群众旁听,通过个案的审理,以案释法,既宣传了法律,又教育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采取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以减少同类案件的发生。2017年第一季度,石屏法院通过个案审理、集中宣传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3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开通“绿色通道”体现司法关怀。针对行动不便、年老多病、路途遥远等特殊人员或者群体,开通绿色通道,给予优先立案、上门服务,采取到当事人家中、身边开庭的方式,把法庭搬进百姓家,让身患疾病,年老多病的特殊群体,能够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关怀。2017年第一季度,石屏法院为弱势当事人服务80余次,上门开庭11次,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
四是借助“委托调解”力促纠纷化解。针对一些调解可能性大的案件,在经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于立案前或者立案后,委托相关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和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轻群众“诉累”,也让更多的司法资源集中在疑难和重大案件的办理上。2017年第一季度,共委托调解案件10件,成功调解4件,委托调解工作初显成效。
(作者:石屏县人民法院 赵永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