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干警规范、文明执法,提高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石屏县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本院立案查处的一起受贿案的搜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近日,人民监督员和石屏县检察院的侦查人员来到被搜查人朱某的住所。搜查工作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见证下依法有序进行。在执行搜查活动中, 侦查人员细心对搜查现场的物品轻拿轻放,搜查后尽量恢复原貌,对查获的重要书证、物证及其放置地点认真地进行拍照,制作搜查笔录。对搜查中扣押的涉案款物,会同在场见证人和家属一一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清单,注明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主要特征,并和见证人、家属当场签名。检察官们的文明执法得到了朱某家属的理解和配合。
人民监督员对石屏县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要求监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办案干警依法办案、严格文明执法。针对犯罪嫌疑人住处的搜查,充分考虑到对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保护工作,选择上班期间小区大多数人不在家对住处开展搜查工作,避免对家属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搜查活动做到文明、规范。通过阳光检务的积极推行,促进了执法公信力的提升。
(作者单位:石屏县人民检察院)